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多数地区进入生产旺季。一些地区陆续进入汛期,暴雨成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当前,我国林业正处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和汛期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督查,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着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本地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职尽责。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晰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责任。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切实指导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考虑林业生产经营情况、节日期间社会活动和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全面精准排查安全隐患,深入细致开展整改攻坚,坚决彻底堵塞安全漏洞。要紧密结合林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和特点,加强对木材采伐、运输、加工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强化林产工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着力消除营林护林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扎实推进综合治理。要重点关注林区交通、森林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问题,严格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着力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问题,强化对林区矿山、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和风险隐患。对本地区本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
四、进一步做好汛期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汛前准备情况。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要合理安排外业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五、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周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准备,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稳妥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降低负面影响。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报我局77365。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